各市文化和旅游局,相关单位:
2019年以来,各位工艺美术大师评选专家履职尽责,认真工作,为全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。为适应工艺美术行业发展需要,现将充实完善专家库有关事项明确如下:
一、工作职责
(一)参与研究全省振兴工艺美术行业工作;
(二)参与全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评价工作;
(三)参与全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工作;
(四)参与全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项目评审评估工作。
二、推荐条件
(一)专家入库基本条件
1.公正诚信,廉洁自律;工作责任心强,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,客观、公正、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审评估工作;无学术道德问题,无科研失信、违纪违法等不良纪录;
2.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,在工艺美术领域内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声望,具有前瞻性和国际视野,熟悉创新创业相关法律法规、政策、规范制度等;
3.身体健康,能独立完成评审评估等工作。
(二)专家应具备资质(符合以下条件之一)
1.具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山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;
2.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事业单位、企业从事工艺美术教学、研究并具有教授或高级职称的专家;
3.国家各工艺美术类协会、联盟、理事会在聘专家;
4.兄弟省份具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;
5.具有20年以上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管理的资深专家,通晓行业人才分布和产业发展现状的社会人士等。
三、推荐流程
(一)公开征集。在省文旅厅官网公开征集专家。
(二)专家申请。在自愿基础上,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支撑材料。
(三)核实推荐。专家所在单位对专家是否符合推荐要求核实,如实填写《山西省工艺美术行业专家申报表》《山西省工艺美术行业专家推荐汇总表》,于2月3日前将推荐材料(包括电子版)报省文旅厅产业发展处。
(四)审验入库。山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推荐人员专业方向、支撑材料、上报数量等进行审验,符合条件的予以入库。
四、专家库管理办法
定期组织更新调整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予以专家出库处理。
(一)违犯工作制度有擅自泄漏评审评估内容、过程和结果等行为的;
(二)应主动申请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;
(三)在参加评审活动过程中,存在徇私舞弊、冒名顶替、弄虚作假等不正确履职的;
(四)触犯法律、法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;
(五)其他情形不适宜再担任评审专家的。
联系人:王延沪 电 话:13835441660
邮 箱:1282007456@qq.com
附件:1.山西省工艺美术行业专家申报表.docx
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
2021年1月22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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