晋教语函〔2022〕5号
各市教育局、语委,各高等院校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语言文字会议精神,充分发挥专家在语言文字事业中政策咨询、学术研究、实践活动、检查评估等方面的作用,进一步推动我省语言文字事业发展,拟建立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库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专家类别
(一)汉语推广类:长期从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汉语文化教学、研究、推广等工作,或本人在汉语文化的诗、词、歌、赋等方面有较高造诣,在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。
(二)语言文字研究保护类:长期从事语言文字含古文字方言的基础研究(文字、词汇、语音、语法研究等)或保护性研究,取得丰硕成果;或长期从事语言文字的保护实践,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。近年来参与过国家“语保工程”的专家优先选用。
(三)语言运用类:长期从事语言传播、特殊教育盲文手语的教学或实践工作,或对语言传播艺术有深入研究,取得过丰硕成果。
(四)汉字书写类:对汉字规范化书写或书写艺术(含书法、篆刻等)有深入研究,或有丰富的教学经验。国家或省级书法家协会会员优先选用。
(五)普通话水平测试类:具有国家或山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,熟知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标准、程序和相关管理要求,业务素质较高,评测客观公正。普通话水平达一级甲等的优先选用。
(六)语言文字信息化类:对语言文字信息化处理及计算语言学、语言经济学等与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交叉学科、边缘学科有深入研究,在一个方面或多个方面取得突出研究成果。
(七)政策法规类:熟悉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对语言文字政策有深入研究,或长期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管理、督导评估等工作。
二、基本条件
(一)拥护党的领导,政治立场坚定。热爱国家语言文字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在工作中无不良记录。
(二)公道正派,廉洁自律,工作责任心强,能够以严谨的工作态度,客观、公正、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工作。
(三)业务素质过硬,长期从事语言文字方面工作,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要求,具有丰富的理论和专业知识,实践经验、工作业绩突出,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或本领域的发展历史、现状和趋势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,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行政职务。
(四)身体健康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,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。
(五)愿意且有精力、有时间承担专家工作,并接受省教育厅与省语委办的管理。
三、推荐程序
推荐专家按个人申报、单位推荐、省教育厅审核的程序进行。单位是指各市教育局、省属高校、有关省直单位等。
(一)个人申报。个人对照推荐标准,结合自身实际情况,填报《山西省语言文字专家信息表》(附件1),自主申报。
(二)单位推荐。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填报情况进行审查并同意后,各市教育局、省属高校、省直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条件,对本市、本校或本单位申报人选进行遴选,择优推荐。
(三)省教育厅审核。根据各市教育局、省属高校、省直有关单位推荐情况,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,确定入库专家人选。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,严格把关,本着宁缺毋滥、优中选优的原则,统筹考虑专家人选专业背景、年龄结构、学历层次和地域分布,认真开展推荐工作。
(二)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20日前将《山西省语言文字专家信息表》(附件1)和《山西省语言文字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》(附件2)纸质版(加盖公章)通过EMS(邮政)快递至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,电子版发至语工处邮箱(ygc@sxedc.com)。逾期未推荐视为放弃推荐资格。
联 系 人:梁老师、尚老师
联系电话:0351-6071861
邮政编码:030024
通讯地址: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办公区B座1918室
附件:
山西省教育厅
2022年3月2日